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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文0616号 项岗实习暂行办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26 10:03:14

 
 
 
 
 
校党文[2006]16号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顶岗实习工程”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师范类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我省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解决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师资匮乏问题,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校党委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顶岗实习工程”。为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师(200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四市基层中学(主要指县、乡镇中学)建立顶岗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基地在我校和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中学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基地提供全职的教师岗位,安排我校顶岗实习学生的教学实践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和保证基本的住宿、生活条件。
 
     2、学校建立顶岗实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吕文一,副组长:王长华、戴建兵,成员有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团委、学科教育研究所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陈世民,副主任:徐国强、李孟建、韩凤娟、王运敏、王克勤。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与考核计划;组织选拔实习学生并实施专门训练;组织安排实习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被顶岗的中学教师参加系统的职后教育培训。培训形式可以通过网络教育、校本教研在市、县集中进行,也可以采取巡回指导的形式在实习学校进行。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促进基层中学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4、充分利用实习队伍多学科和高校充足的智力资源优势,以顶岗实习基地为中心开展农村社会调查和咨询服务,特别是开展农村基础教育调研,为我省和我校教师教育改革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二、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
 
      师范类本科高年级学生在修完基本的教师技能训练课程,达到中学教师上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一般用3个月时间到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接受系统的教育教学实践训练,全面了解和体验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师的专业特性。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的学生计8—12个学分。
 
三、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
      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顶岗实习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负责总协调。
      (1)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与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考察、落实实习接收学校及其对各专业的需求情况。
      (2)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与考核计划;组织安排实习学生的专门训练;协调各学院教学计划的调整;组织相关学院的专业教师到基地进行巡回教学指导。
      (3)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从各部门、单位及学院选拔、确定驻县管理人员。
      (4)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意见,做好思想动员,确定实习学生名单和指导教师名单,对顶岗实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5)学科教育研究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被顶岗的中学教师进行培训或到实习基地进行巡回指导。
 
      2、实习过程及内容
    (1)教学实习: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
    (2)班主任工作实习(见习):包括班主任工作方法和艺术、日常班级管理、组织开展班团活动等,要求实习学生学会做中学生的思想工作,能够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
    (3)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实习学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学校需要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和开展教育科研,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收集材料。鼓励学生跨专业合作撰写调查报告。
    (4)支持实习基地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实习学生多为实习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如结合专业特点为教师开设各类讲座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为实习学校制作课件、维修设备等。
    (5)积极开展对当地农民进行成人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教育培训活动,为农村社会发展服务。
    (6)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在实习最后一周进行工作总结,个人写出自我鉴定;各实习点写出工作总结,召开座谈会,听取实习学校意见。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党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使广大学生在通过实践提高教学技能的同时,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觉悟得到提高;加强组织管理,密切与实习学生的联系,及时反馈实习学校和实习学生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和规范顶岗实习工程的制度和做法。
 
四、实习学生成绩评定和评优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一般由实习学校主管领导、班主任及双方指导教师协商进行初评,返校后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确定。评定标准参照《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2、评优
每期顶岗实习结束后,按参加实习学生总数20%的比例评优,授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称号,作为学生入党、年度评优和专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经费支持
 
      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经费不划拨到学院,学校按每期每人180元标准发给学生生活补助。学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或学校安排车辆接送。对派出的巡回指导教师和驻县管理人员,各单位参照教育实习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学校发给巡回指导教师每人每天补助30元;驻县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5元、每月补助通讯费和工作地县内交通费150元,另外报销三次往返交通费。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顶岗实习  暂行办法
学校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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