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07]9号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06]2号)精神,保证我校“顶岗实习工程”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工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组织顶岗实习,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我省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条 “顶岗实习工程”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通过顶岗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学实践活动。顶岗实习是一门实践课程,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经受社会锻炼的有效途径,也是师范院校进行教育实习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
第三条 “顶岗实习工程”是我省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师教育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做好对实习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程”引导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学生在教与学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并弥补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技能,增强对教师职业的责任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 每期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一般选择教学条件和食宿条件相对较好、安全有保障的县、乡高中或初中作为实习学校。
第六条 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出发前,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地接受学校和本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顶岗实习必备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顶岗实习工程”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党政主管领导牵头,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和有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我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
第八条 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顶岗实习工作计划;负责顶岗实习经费使用的管理;落实顶岗实习学校;负责驻县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工作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