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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26 10:03:14 | |
导;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处理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网站建设和工作信息编发;负责制定和落实顶岗实习学校教师培训计划;负责顶岗实习的总结、表彰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和落实全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学技能和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及顶岗实习计划,指导学院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开展培训;根据每期顶岗实习计划,协调、汇总各学院参加顶岗实习学生人数等基本情况。组织有关学院专业指导教师到顶岗实习学校巡回指导;组织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第十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动员、师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指导各学院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协助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做好顶岗实习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对顶岗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学生的就业重点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部、团委负责顶岗实习期间临时党团组织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组织发展及团内评优工作。团委、科技处负责引导实习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三条 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按照《河北师范大学选派“顶岗实习工程”驻县管理人员有关规定》及《河北师范大学选派“顶岗实习工程”驻县管理人员补充规定》,负责顶岗实习驻县管理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宣传部负责“顶岗实习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五条 学科教育研究所协助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实习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顶岗实习学校巡回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根据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整体部署和教学计划,负责本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和专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选派驻县管理人员和专业指导教师,协助做好驻县管理人员的测评工作;对参加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师德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认真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日常管理,加强党、团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及时进行团内评优及组织发展;辅导员保持与实习学生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教学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理;每期顶岗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顶岗实习材料存档工作;协助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教务处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鉴定和评优工作。
第三章 顶岗实习过程与内容
第十七条 教学实习。包括教学设计、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课堂教学、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环节。
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见习)。在原任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日常班级管理,组织主题班会,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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