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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顶岗实习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按照《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暂行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选派“顶岗实习工程”驻县管理人员补充规定》发放各项补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顶岗实习 管理 办法 学校办公室 2007年1月25日印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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