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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选派“顶岗实习工程”驻县管理人员补充规定(试行)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26 10:03:14

 

 


                                   校字[2007]10号


     为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驻县管理工作的力度,推动顶岗实习工程的深入开展,根据《河北师范大学选派“顶岗实习工程”驻县管理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选派条件和办法
     1、选派条件: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驻县管理人员由学校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选派计划;组织部、人事处依据选派计划,从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和各单位选派驻县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
     1、代表学校对所驻县(市)的顶岗实习学生实施统一管理,做好所驻县(市)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实习学生的教学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并及时上报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
     2、代表学校协调与所驻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的关系,主动争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实习学校的支持,保证实习学生教学、住宿、饮食及安全条件的落实与保障。
     3、检查、落实《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暂行办法》、《河北师范大学选派“顶岗实习工程”驻县管理人员有关规定》、《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程”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过程的各项要求,了解、掌握所驻县(市)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度。
     4、落实所驻县(市)下一批次顶岗实习的需求计划,包括:需求学校的基本情况、各年级的岗位数及需求专业等。
     5、组织实习学生、各实习学校、所驻县(市)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6、负责本县(市)顶岗实习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求每两周上报一次实习基地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教育局或实习学校的好做法和实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要求每周不少于1条信息。
     7、负责在有条件的县(市)建立顶岗实习网页,并负责网页的维护和更新。
     8、负责联系实习巡回指导教师食宿和工作安排,及时向学校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9、建立临时党、团组织,组织党团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10、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管理
     1、驻县管理人员在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由学校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和驻县教育局双重领导。
     2、严格请销假制度。驻县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主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驻县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在顶岗实习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原单位要将新的人选报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并报请学校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4、驻县管理人员因工作态度不端正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学校要撤回并退还原单位,责成原单位另行选派驻县管理人员。
     四、考核
     1、组织部、人事处负责顶岗实习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2、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划分。考核程序:本人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考核表;驻县教育局和实习学校作出鉴定;实习学生民主测评;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经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存档。
     驻县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以上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为顶岗实习工作考核不合格,在年度考核时按不合格对待:
    (1)两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者;
    (2)由于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不服从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学生评价不高,意见较大者。
     3、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材料一式四份,组织部、人事处、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所在单位或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为以后评奖、提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待遇
     1、驻县管理人员驻县期间,学校给予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补助和每人每月600元的县内交通、通讯、假日工作补贴。
     2、驻县管理人员驻县期间每月可以往返驻县与石家庄一次,学校报销往返车费。
     3、顶岗实习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的驻县管理人员,评定职称时予以3分的奖励。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顶岗实习  驻县  管理人员  规定
学校办公室                      2007年1月25日印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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