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06]24号
河北师范大学
选派“顶岗实习工程”驻县管理人员有关规定
顶岗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我校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为落实学校关于实施“顶岗实习工程”的有关要求,做好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学校决定为每个实习县选派一名驻县管理人员。参加驻县管理工作是我校广大教师干部的光荣任务,每一位教师和干部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到这一活动中来。为做好驻县管理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驻县管理人员既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又要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驻县管理人员从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各学院选派,以年轻教师和年轻干部为主。
3、新接收毕业生和转业干部在三年内必须从事驻县管理工作一次。
二、选派办法
1、选派工作由学校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提出任务,根据需要拟定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学院选派人数。
2、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3、各学院的选派工作由院长负责。
4、学校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岗位职责
1、代表学校对所驻县实习点实习学生实施统一、有效管理,保证顶岗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2、协调我校与所驻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实习学校的关系,保证实习学生教学、住宿和饮食条件的落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落实、检查《顶岗实习工程暂行办法》中关于实习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了解和掌握驻县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度。
4、组织协调各实习点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学生个人总结及实习成绩评定。听取实习点和实习学生的意见,并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学校。
5、落实所驻县下批次顶岗实习的需求情况,包括:需求学校的基本情况、各年级的岗位数、需求专业及教材使用情况等。
四、管理考核
1、驻县管理人员由学校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负责培训、管理和考核。
2、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材料一式四份,顶岗实习工程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所在单位或部门各一份,作为以后考核、评奖、提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待遇
1、驻县管理人员驻县期间,学校给予每天15元的生活补助和每月150元的县内交通费、通讯费。
2、驻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原渠道发放。驻县期间,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按原标准发放,学院教师按满工作量计发津贴。
3、驻县管理人员驻县期间每月可以往返驻县与石家庄一次,学校按每月一次报销往返车费。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顶岗实习 驻县 管理人员 规定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