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四十期实习支教工作,根据《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支教管理办法》(校发[2020]15号)和《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支教驻县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20]32号)有关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选派第四十期实习支教驻县教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驻县教师任职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管理能力,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驻县管理工作。
二、驻县教师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工作。代表学校做好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合作办法,主动争取支持,优化实习环境,为实习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有效保障。
(二)教育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对驻县区域实习支教学生实施统一管理。组建团队,健全制度,围绕学生的思想、师德养成、健康安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教学指导工作。深入实习学校和实习生课堂,及时掌握实习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情况和状态,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指导和教育教研活动。
(四)党团建设工作。加强临时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宣传报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典型事例,依托实习支教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搭建实习支教工作立体化宣传交流平台。
(六)创新发展工作。积极拓展实习支教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涵,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利用个人专业特长,服务当地基础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校教师教育UGS合作模式创新发展。
三、相关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校党文[2015]13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年轻教师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08]12号)有关要求,为强化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第四十期实习支教驻县教师选派任务,做好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的思想动员及选派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按分配指标数(见附件1)选派驻县教师,建议选派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同时,鼓励行政、教辅等其他部门、单位积极推荐选派。选派人员填写《实习支教驻县教师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于11月1日前送至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行政楼B座119室)。
(三)驻县教师驻县期间不再承担校内其它工作。
(四)本次选派驻县教师约33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最后人选。
(五)驻县教师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牛志成
联系电话:80789516 15373996679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顶岗支教指导中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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