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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特聘名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深化顶岗实习工作内涵,充分发挥实习县(区)师范生培养资源优势,根据《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支教教学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建立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区域特聘名师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强化顶岗实习教学指导,丰富河北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及教育硕士实践指导专家资源。

一、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2.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具备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原则上应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在县域或学校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够引领和组织当地教师开展培训和指导工作。

4.热爱顶岗实习工作,能够完成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区域主任、驻县教师落实本县、校的实习生管理、服务工作,主导落实实习生的培养、评价工作。

2.督促本县、校制定并有效落实师范生培养方案。

3.督导本县(区)、学校为每个实习生确定“一对一”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督导指导教师制定并有效落实指导计划。对“一对一”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4.组织落实本县、校实习生岗前培训,帮助实习生尽

快适应岗位角色。

5.协助驻县教师对接河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指导工作,安排有关事宜,充分利用高校教师理论和科研优势,深化教育教学问题研究和研讨,增强实习指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6.组织开展本县、校集体教研指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集体公开课评课活动;每月至少召开1次实习生及“一对一”指导教师座谈会,围绕教学指导情况、教育教学问题和实习档案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交流指导。

7.在驻县教师配合下,组织本区县、学校实习生教学技能比赛活动,指导实习生参加比赛。

三、遴选流程

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遴选条件确定特聘名师初选名单,具体名额由河北师范大学顶岗支教指导中心(区域主任代表)与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商定。教育局组织入选教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特聘名师申报表》和《河北师范大学顶岗实习特聘名师信息统计表》。教育局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河北师范大学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进行最后的资格审核。

四、管理使用

为保障特聘名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采取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特聘名师进行动态管理和工作补贴,同时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参与我校培养培训工作,为指导教师队伍搭建专业成长平台。

(一)动态管理

特聘名师试用期一个学期,由区域主任和驻县教师给予试用期鉴定意见。对于工作态度敷衍、工作能力不足等不符合要求的特聘名师要及时更换,对于鉴定合格的特聘名师及时发放聘书,聘用期两年。

河北师范大学会根据每学期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聘当期的顶岗实习特聘名师,考核不合格的特聘名师将不再参加下一期的顶岗实习指导工作,同时调出专家库。

(二)考核评价

特聘名师评价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工作量考核和指导满意度评价。河北师范大学依据《河北师范大学特聘名师指导记录表》量化特聘名师工作;由实习生、驻县教师和区域主任进行特聘名师工作满意度评价。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结果将作为工作补助发放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评奖评优

为感谢和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特聘名师,河北师大每学年开展一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评奖评优活动,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议实习县教育局、实习学校将特聘名师工作记入本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档案,在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中予以参考。

(四)专业发展

作为河北师范大学重要的教师教育专家资源,特聘名师参与河北师范大学的师范生培养、教师培训、教科研交流等工作。邀请优秀特聘名师到河北师范大学讲学,推荐优秀特聘名师担任师范生及教育硕士培养实践导师。加强特聘名师研讨交流活动,促进高校和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

 

河北师范大学顶岗支教指导中心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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